如何办理抵押贷款?
一、条件要求
1、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;
2、抵押物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(住宅、网点、办公房等);
3、抵押物位于青岛市区(包括市南区、市北区、四方区、李沧区、崂山区、城阳区);
4、房屋的建成年代原则上为 1980 年以后。
二、需提供证件
自然人
1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权证;
2、借款人身份证、户口簿;
3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注:抵押人为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、及未再婚证明。
法人
1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使用权证;
2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董事会决议、股东会决议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近三个月纳税证明。
三、办理程序
1、借款人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;
2、提供个人资信证明、说明借款用途。
四、交纳费用
包括抵押登记费、抵押物保险费、风险评估费及咨询服务费等费用。
如何办理放贷?
一、条件要求
1、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、有闲置资金的自然人;
2、放款额度一般不低于 5 万元 。
二、提供证件
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。
三、办理程序
1、登记本人身份证及放款额度、放款期限;
2、签订有关法律文件、办理有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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